因证券研究报告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等 上海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被监管谈话

[综合] 时间:2025-07-05 21:18:14 来源:云烟过眼网 作者:娱乐 点击:159次

炒股就看,因证依据权威,券研券研专业,究报究所监管及时,告分全面,析结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合理海证

来源:上海证监局

关于对邵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不够决定

邵锐先生:

经查,我局发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充分长被证券研究报告《原料自主可控,引领POCT检测发展》存在分析结论的等上合理依据不够充分、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谈话质量控制存在不足的情形。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因证依据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第九条、券研券研第十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2020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三款的究报究所监管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告分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的析结规定。

你作为公司研究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对公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存在不足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6月10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2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