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副总经理王丽:北交所制度设计践行了法制框架下的金融创新之路
原标题:北交所副总经理王丽:北交所制度设计践行了法制框架下的北交金融创新之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副总经理王丽11月22日在2022论坛年会上表示,北交所正以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为目标,所副设计逐步提升完善市场基础功能,总经制度之路在此过程中坚实的理王丽北法律保障十分重要。北交所将全面梳理、交所践行金融优化工作流程,法制提高审核包容度和效率,框架形成透明、创新清晰的北交审核标准体系,不设“口袋政策”、所副设计“隐形门槛”,总经制度之路打造一个审核更高效、理王丽北预期更明确的交所践行金融中小企业上市路径。
“北交所的法制制度设计是在新三板长期实践基础上的迭代和升级,其显著的框架特点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积极探索,不断扩展制度空间,推动市场功能的升级和完善。”据王丽介绍,新三板市场此前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特点所采取的高效的审核注册机制,推行的混合交易制度,以及新三板市场的分层管理,都践行了在法制框架下的金融创新之路。
就构建支持改革创新的良法之治,王丽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呼吁立法要为金融创新预留更多弹性空间,提高法律适应性。
二是呼吁提高法律对金融创新的回应速度。王丽提到,目前在实践中,缺乏对公众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董监高的职责以及公众股东权利保护等方面的高位阶法律的支持。呼吁公司法修订能够引入“公众公司”这一概念,将非上市公众公司作为特殊类型的公司法人,夯实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法律基础。
三是呼吁在立法中更加重视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协调。王丽表示,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主要以机构监管和主体监管为基础。近年来,以资管产品为代表的各类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各种金融机构跨行业的合作不断加深,资金的跨行业跨市场流动也在加速,以机构监管的监管容易产生监管空白和监管重复。在金融监管相关法律制度的修订过程中,呼吁更为重视功能监管和产品监管的原则,对于具有相同功能的金融产品,应当使用同样的法律规则,遵循相同的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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